西安: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可视污染将被处罚
2009-09-01 13:56:0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石志勇
  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凡在西安市行驶的机动车都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否则将被交管部门责令限期维护并处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西安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3%的增长率增加,机动车年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递增,对城市空气质量产生严重影响。针对这一问题,《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护,并处200元罚款。

? 条例还规定,西安市将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对达标的低排放机动车发放绿色标志,对达标的高排放机动车发给黄色标志。西安市还将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采取“强制维护”和复检,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仍上路行驶,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若一年连续3次检测都不合格还上路行驶的车辆,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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