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废止11件地方法规
2010-09-27 16:01:05 |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晚报 | 作者:方言
  根据全国人大的总体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我省对1981年10月—2007年12月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34件地方性法规和16件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了集中清理。记者从9月26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至2010年9月初,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的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

  据悉,在此次集中清理中,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拟废止11件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的意见。这些早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法规已被新法规所代替,有的法规实际上早已不再适用。

  另外,根据一些部门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还提出建议,将对《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等28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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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报告指出,我省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循环经济已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目前,我省筛选出了877个总投资达2240亿元的循环经济项目。

  拟废止的11件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

  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2.《甘肃省禁止赌博条例》;

  3.《甘肃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条例》;

  4.《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5.《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种草种树、发展畜牧的方针的决议》;

  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决议》;

  7.《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8.《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森林法>,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决定》;

  9.《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继承法>,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10.《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决议》;

  1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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