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一卫生局长受贿57万获刑11年
2011-04-07 10:46:38
     中国法院网讯 (宋豫 吴军)  河南省新野县卫生局副局长兼新野县人民医院院长董荣显,利用其担任新野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基建工程、人事调整、分支机构设立运行、药品采购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70500元,2010年11月4日,董荣显犯受贿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案发后,赃款已被追缴上交回库。被告人不服新野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审理期间,被告人申请撤回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6日刑事裁定,准予被告人董荣显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董荣显利用其担任新野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新野县人民医院基建工程、医疗设备采购、人事调整分支机构运行、药品采购中,非法收受郭某20000元、匡某40000元、马某10000元、高某10500元、王某15000元、梁某3000元、冯某10000元、薛某15000元、高某6000元、张某4000元、程某2000元、齐某200000元、武某50000元、李某120000元、焦某10000元、田某30000元、苏某5000元、秦某20000元,共计18笔,收受57050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追缴,上交国库。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荣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570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董荣显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并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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