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应成为政法干警的信仰
2012-07-05 16:08: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卓琳
  中央政法委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笔者在深入学习贯彻中认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政法干警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要切实实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必须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成为政法干警的信仰。

  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工作的精神支撑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根植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并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被纳入宪法调整,而社会主义政法工作承载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她承担着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要职能。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源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工作上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要求正是政法干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化,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表现。

  忠诚与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政法干警忠诚党的事业与为人民服务是高度一致的。我国的政法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决定了政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是历史与实践的选择,是不容任何怀疑和否定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与中华民族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从领导人民翻身解放到社会主义革命;从建设满目疮痍、积极贫积弱的新生人民政权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从经济建设到民主法治建设……党领导人民所取得的成就是世界瞩目的。这些成就的取得就在于中国共产党时刻以人民利益为重,时刻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而奋斗。党章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忠诚与为民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忠诚党的事业就是忠诚人民的利益。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法干警,我们之所以称之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其根本意义就是告诉法律职业者不要忘记自己的人民属性,是与“衙门”、“老爷”有着本质区别的。“忠诚、为民”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政法干警必须时刻与党保持一致,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以“忠诚”彰显社会主义政法工作本色,以“为民”为执法办案的宗旨和归宿。

  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干警的行为准则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为政法干警指明前进方向的同时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必须永葆政治本色——忠诚。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作为政法干警,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发扬前赴后继、恪尽职守、鞠躬尽瘁、艰苦奋斗的精神,要有义无反顾、坚韧不拔、锲而不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毅力,要有淡泊名利、宁静致远、心忧天下、勇于献身的胸襟和气魄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进行到底。由于国际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愈演愈烈,捍卫国家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任务异常艰巨,政法干警必须做到“三个坚定不移”:即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始终保持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履行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重任,不惜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使命。

  必须牢记职业宗旨——为民。为民是政法干警的职业宗旨。政法干警的为民要求无止境:只要充分发挥司法和执法的能动性,即使耗尽一生都不能穷尽为民措施。而为民要求也最朴素:只要心里真正装着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着想,把为民情怀贯穿于执法办案和司法审判中,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可和拥护。为民,是对单纯追求法的公正的补充和修正,是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宗旨,也是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归宿。政法干警只有始终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执法办案和司法审判过程中,把人民群众当成亲人,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目标,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

  必须秉承法的精神——公正。公正,即公平正义,是法的精神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家园。但对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政法干警所要求的公正来说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法干警自身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的公平正义精神指引,时刻用公平正义衡量和审视自己,时刻按照社会主义法的公平正义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具体就是时刻按照“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要求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用执法和司法实践践行公正。二是政法干警必须时刻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需求。胡锦涛同志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政法干警必须以维护国家的需要、人民的期望为根本,为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必须坚守职业操守——廉洁。廉洁是政法干警的职业操守。法律职业无论政权与阶级如何更迭、无论价值观念怎样变化、也不管司法为谁服务,而廉洁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始终是最基本的要求。廉洁甚至是可以超越阶级观念、价值观念、文化背景、教育程度而普遍适用的道德标准。封建社会的“廉吏”、资本主义追求“正直”“毫无偏私”的法官……尽管经历了时代的变迁他们廉洁、自省、谨慎和求真务实的人格都值得我们称颂。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变化,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的人格要求始终如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明确提出廉洁的要求,更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强调了廉洁的意义,政法干警应该对廉洁有更高的标准,要站在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宪法和法律上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

  三、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应成为政法干警的信仰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核心价值观表述是精炼的,内涵是丰富的,它作为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支撑应成为政法干警的信仰。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容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的、系统的整体——忠诚是前提,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没有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缺乏标准;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

  一种职业应该有职业精神,一个职业者应该有职业信仰。通观政法领域各类腐败案的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信仰的缺失。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使政法干警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对自己努力的方向更加明确,承担的责任更加清晰,工作的动力更加强劲。所有政法干警都应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穷尽措施使之深入到内心深处,这是政法干警信仰共产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体现,也是政法干警客服主观盲动,战胜来自任何外来意识形态领域侵蚀的法宝。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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