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从广西偷运穿山甲去广东 中途被抓获刑罚
2013-01-25 15:40: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赵子钦
  三名生于湖南的年轻人到中越边境的广西东兴市帮人贩运穿山甲到广东,2012年4月在偷运途中被抓获。2013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鹏辉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邹志慧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波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2年4月24日晚23时许,被告人李鹏辉的叔叔李远怀(另案处理)给了李波2800元路费,指使被告人李鹏辉、邹志慧、李波驾驶被告人李鹏辉名下的中华牌小轿车从广西东兴市非法运输45只活体穿山甲去广东,由被告人邹志慧驾驶轿车。次日凌晨1时许,途经兰海高速公路钦州路段石滩服务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查获了放置在中华牌小轿车副驾驶室脚垫下的4只穿山甲活体。同月26日中午,公安机关发现有伴着恶臭的黑色液体从中华轿车底部流出,进而在小轿车后排座位底部暗箱内查获另41只已死亡的穿山甲。

  三被告供述此前曾多次偷运穿山甲到广东,李远怀会发短信或打电话吩咐联系买主事宜,回来后李远怀就会支付报酬。

  钦州市中院一审认为,三被告人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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