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代表谈司法为民
2013-03-12 07:29: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生晨 宋建波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 君
  亮 点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区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活动期间,内蒙古高院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班子成员包片深入联系点进行检查指导,推动“两项活动”深入开展。截至2012年底,全区法院领导干部接访当事人11273人次,化解信访矛盾7258件;共组织法官22911人次深入基层,化解17454件民事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活动被评为“2012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内蒙古高院今年年初决定,认真总结2012年全区法院开展“两项活动”的经验,建立“两项活动”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全区法院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努力变上访为下访,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以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为核心,及时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确保法官下基层工作规范有序,不断深化,效果更好。

 点 评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系统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强化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和谐司法、廉洁司法,推动全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特别是在全区法院开展的“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中,广大法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深入基层化解纠纷,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为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区法院系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努力在落实责任、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上下功夫,敞开大门接待来访群众,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广大法官要深入农村牧区、社区、企业、学校,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要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稳妥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取信于民,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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