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科科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获刑
2013-03-18 08:41:31
     中国法院网讯 (赖海宁)  广西永福县人民医院设备科主任蒋彪,利用担任永福县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管理事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67500元。2013年3月1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蒋彪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0岁的蒋彪,2005年10月至2012年5月间被广西永福县人民医院聘任为设备科科长,负责永福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建设工作工地管理事务(含职工生活宿舍区项目建设)。期间,李校雄承包了该医院后勤综合楼一至三层的水电安装工程,当其得知结算水电安装工程款,必须得经过蒋彪签字时,为能尽快结账,2011年2月22日他送给蒋彪一个5000元红包,但结算单没有通过。李校雄觉得不好办,又于同年3月16日再送了一个5000元的红包给蒋彪,两次共计1万元。

  此外,在2011年3月29日至2011年8月20日,张荣娟、龚树明承包了永福县人民医院地坪、道路硬化施工工程、道路基础垫层工程、院内路缘石及车库路面施工工程,期间蒋彪通过事先借款、事后免除的方式收受张荣娟、龚树明2万元。

  2010年4月6日,永福县第三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永福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挂靠永福县第三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赵四平负责承建永福县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楼加建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2011年2月赵四平因病去世,其妻张荣娟接管该工程,2011年12月份左右,张荣娟在结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后,给了蒋彪15000元,蒋彪分了7500元给唐锡德,余下7500元归己。2012年3、4月份,张荣娟结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永福县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搂增层、改建施工补充协议》的差价款后,又给了蒋彪3万元。

  蒋彪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好处费67500元。2012年5月19日蒋彪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彪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永福县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永福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管理事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6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蒋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蒋彪不服,提出上诉。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蒋彪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正确,因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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