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法院判后回访 将司法温暖送到当事人家里
2013-04-27 14:43: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王莉
  • 法官亲切询问老人的身体和生活情况
  • 港南法院判后回访送温暖
  4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200公里来到广西浦北县六硍镇,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后回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大叔和李大娘都将近70岁,本该安享晚年的两位老人,在2012年却遭受丧女之痛。2012年10月14日16时,被告李广寿驾驶载货摩托车(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原告梁启贤(被害人丈夫)、原告梁文均(被害人儿子)及被害人李小玲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被告摩托车发生侧翻,压到已跌在路面的李小玲,造成李小玲当场死亡,被告李广寿、原告梁启贤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李广寿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梁启贤负次要责任,原告梁文钧、被害人李小玲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丈夫、三子女及父母李大叔和李大娘将被告李广寿、保险公司诉至港南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六原告经济损失110000元;被告李文寿赔偿六原告经济损失46107.7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女儿的离去,给年迈的李大叔和李大娘巨大的精神打击,整天以泪洗面。当民一庭的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驱车到老人家中进行一次判后回访,给他们送去司法人文关怀。

  回访中,法官们亲切地与两位老人聊起家常,并详细询问了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慢慢引导老人放开思女情结,保重身体。主办法官还告知老人保险公司已把110000元赔偿款打入法院帐号,考虑到李大叔和李大娘行动不方便,可以委托亲人代领赔偿款。两位老人听了法官释明后,决定委托其小女儿代领赔偿款,主办法官对此做了详细的问话笔录,老人确认笔录内容后在笔录上签了名捺上了指印。最后,当法官们问两位老人对港南法院处理这起案件的意见时,李大娘竖起了大拇指说:“我对你们的判决很满意,现在听到保险公司已将钱打进法院帐户就更放心了,你们判案公正,做事公道,真是谢谢法官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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