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法院巧用“圆桌审判”力促官民和谐
2013-06-18 14:50: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钟江怀
  6月15日上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以特殊的“圆桌审判”形式审结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庭审中,法官不着法袍、不使用法槌,和原被告一起围坐椭圆形桌台,开庭审理案件。在平等对话、冷静交流的庭审气氛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入情入理的劝导,加上被告某局一把手因圆桌审判形式消除了抵触畏惧心理,亲自应诉答辩,并在经济补偿上主动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原告金某爽快地承诺当庭撤诉并签订和解协议,一起曾经矛盾激化而对簿公堂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是沅江法院创新审判思路、推进审判改革的举措之一。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黄丹、行政审判庭长唐阳坤一班人调研中发现,长期以来各类“民告官”案件中,原告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打官司时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较大;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大多认为坐被告席有损“面子”和尊严,往往不愿意派人出庭应诉。

  针对此情况,沅江法院创造性地将“圆桌审判”运用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体现了“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治理念,使行政诉讼法庭真正成为官民辩法析理、平等交流的场所,成为解决化解行政争议、“官民”矛盾的平台。据统计,今年以来沅江法院适用“圆桌审判”形式累计协调化解各类行政纠纷21起,受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欢迎。本文开头所述案件当事人金某在庭后接受笔者采访时说道:“冒想到法院打行政官司效率咯高,真的感谢沅江法院用圆桌审判的形式,给哒老百姓与当官的平起平坐讲道理的机会,确实不错!”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