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游戏币抵毒资 毒贩子失算进班房
2013-12-24 14:44:08
     中国法院网讯 (李晶晶)  家住江西省九江市的余新购买了20克冰毒至九江市德安县,将冰毒卖给其朋友阿文,要求阿文帮其充值网上游戏币,近日,余新被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4月18日,被告人余新携带其从他人处购买的冰毒入住德安县博河花园219号房间。次日下午,被告人余新的朋友阿文来到该房间,要求向其购买冰毒。被告人余新拿出其携带的一小袋冰毒(约重0.7克)给阿文,由于阿文身上未带钱,余新便要求阿文从自己游戏账户上向其网上游戏的账户内充值价值人民币400元钱的游戏币抵作毒资。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余新又以相同的方法卖给阿文冰毒约0.7克。

  2013年4月22日,德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德安县国际大酒店将被告人余新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手提袋内扣押到一大袋白色晶体状物品,从其主动交出的香烟盒内扣押到二袋白色晶体状物品和一袋红色颗粒状物体。经鉴定,该三袋白色晶体状物品共重17.36克;该袋红色颗粒状物品重0.0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余新认为其提供毒品给朋友吸食纯属人际交情,没有收取现金,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

  德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出售给他人吸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余新出售毒品给他人吸食,虽然以收取网络虚拟钱币抵作毒资,但该网络虚拟钱币是由人民币转换而来,亦存在市场价值,应认定该行为为贩卖行为。被告人余新以贩养吸,从其身上缴获的毒品数量(甲基苯丙胺17.42克)应计入犯罪数量,但其吸食毒品的情节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系重大立功,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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