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老师为还赌债 持发令枪抢劫千余元获刑5年
2014-01-23 09:30:10
中学体育老师手持发令枪抢劫,出庭接受审判。
     中国法院网讯 (万青 孙静波)  出生于1986年的高飞(化名)是一名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的某学校在职教师,家境困难。因赌博输了钱,高飞手持发令枪,接连对三家加油站的便利店实施了抢劫行为。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高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11日晚,高飞驾驶着一辆比亚迪牌轿车窜至位于房山区闫村镇的一家中国石油加油站便利店内,带着帽子口罩,手持发令枪,从这家便利店内抢得现金789元。次日凌晨,他又如法炮制,拿着这把发令枪,先后从另外两家加油站的便利店内,抢得现金340元和开心果、口香糖等零食。在抢劫第三家便利店时,因得知店内无钱而离开。2013年8月13日,高飞在实施抢劫后的第三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年仅28岁的高飞头发已半白,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高飞供述称:“我赌博被别人下了套,输了七八万,没办法,我用信用卡透支还钱,到了还款日期,我心情很郁闷。”高飞说,犯罪当天自己喝了一些酒,“觉得被骗了钱,心里觉得委屈不甘”,于是就实施了抢劫,“我就是想发泄一下,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在最后陈述中,高飞向自己的父母、妻子、学校领导道歉,“我对不起他们,我还对不起老师这一称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飞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认为,高飞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考虑高飞认罪态度良好,其近亲属积极退赔了被害单位相应损失,最终判决高飞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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