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替考案引关注 舞弊事件屡禁不绝暴露制度缺陷
2014-06-23 11:07:40 | 来源:法制日报
  高考舞弊破坏教育公平,挑战社会诚信,应通过修订刑法,增设相应的罪名如作弊罪,来制裁相关作弊行为,加大违法成本

  6月22日起,各地高考成绩可陆续上网查询。

  5天前,央视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河南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在防范高考作弊、维护教育公平方面已做了不少立法与制度建设工作,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缺陷。

  权力运作轨迹显现

  河南大规模替考事件发生在开封市杞县。

  纵观近年来多起高考舞弊案,多发生在较为偏远的县市。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中心主任余雅风认为,中国是熟人社会,特别是小地方、小县城,各部门官员接触密切,加之权力缺乏制约,容易发生高考舞弊案。

  长期关注高考舞弊案的余雅风发现,近年来发生的高考舞弊案,特别是大规模高考舞弊案,有很大的权力运作的轨迹,可以看到权力部门在中间操作。

  采访中,余雅风多次强调,要遏制权力。她认为,这与当下制度设计不完善以及权力制约机制缺乏有关,这亦是高考舞弊案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保证每个考生有一个公平的起跑线,是公权力运行的最重要原则,也是法律对于权力的基本要求。因此,对于所出现的权力舞弊行为,必须依照现有法律规定,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余雅风说。

  处罚过轻震慑不足

  2010年5月17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就乾安县一名副县长参与高考舞弊的处理结果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干部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这起高考舞弊案的处理结果是:经松原市纪委研究建议,松原市政府决定撤销侯丽秋副县长职务。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庆福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据调查,2008年4月,乾安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找沈某替其子孙某参加当年高考。为使沈某顺利参加考试,孙庆福找到时任乾安县副县长、乾安县考区主任的侯丽秋,请其在监考环节上予以关照,并送给侯人民币2万元作为酬谢。

  对高考舞弊案涉案人员存在处罚过轻的现象,已成为各界共识。而防范高考作弊的立法与制度方面,亦被认为存在一定缺陷。

  余雅风称,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层面的、专门规范考试的立法。刑法和保密法只是规定了单一的对泄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很多严重的、社会影响极大的作弊行为还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政管理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以及考生的处理大都为短期的行政处分,处罚力度普遍偏低,难以对作弊者起到震慑作用;

  协助作弊行为的惩处存在法律空白,试题买卖、替考、团伙作弊、非法制造作弊工具等行为无法得到遏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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