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 润泽民生
——安徽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回眸
2014-07-01 14:10: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忠好 郝俊杰
  据悉,自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安徽法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坚持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和司法救助相结合,有效推动此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顺利开展。

  加大力度,重拳出击惩老赖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成立领导小组,院长张坚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相关问题。

  “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重拳惩老赖,柔情护民生。”安徽高院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执行工作推进会上要求。

  在池州市某建设公司与30多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规避执行。在获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行踪后,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将其传唤到法院,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告知其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最终,该公司将拖欠3年的22.8万元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付清。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力度,安徽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三优先”原则,为涉民生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六安市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立案、内勤分案和案款发放的每一环节均设立时间限制,并由专人负责和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在法院内部的非执行耗时,形成执行立案快、查询冻结快、结案发款快的“三快”模式,全程提升案件办理速度。

  在专项活动中,全省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拘留72人次,限制出境5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243人次。

  倾心尽力,执行和解化纠纷

  “我们能安心地住进新房,有今天的美好生活,要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祁门县金字牌镇村民凌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后由衷地说。

  2008年9月,凌某因原有房屋破旧不能居住,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其在原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就在动工时,与其相邻的查某等两家以宅基地有纠纷为由极力阻止施工。当地镇政府及村组调解无果,凌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祁门法院依法判决查某等人立即停止妨碍,不得阻挠施工。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是,查某等两家均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断阻挠凌某施工。2009年2月,凌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明显,抗拒执行。面对被执行人的蛮横无理,执行法官多次走访了解真实情况、查找纠纷聚焦所在。但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迅速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机制,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在法律的威慑之下,最终,申请执行人凌某与被执行人查某等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一起邻里纠纷案结事了。

  据了解,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等的大力支持,为全省法院开展此次专项活动提供了坚强保障。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高度重视专项活动,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次专项活动予以重视和支持,并对重点疑难涉民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亳州市委、池州市人大主要负责同志或作出批示,或主持召开专门会议,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以人为本,司法救助暖民心

  在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安徽法院不断拓展资金渠道,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多地法院设立专门的执行救助资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

  今年农历正月初八,马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庐江法院的大门口响起一阵喜庆的鞭炮声,一古稀老人专程前来感谢法院执行局教导员徐广。

  原来,老人姓谈,今年七十多岁了,是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去年年底,老人因病在合肥住院,经济上十分困难。庐江法院走访了解情况后,向其发放5000元执行救助资金,在法院的协调下,政府相关部门也对老人进行了救助和帮扶,让老人度过了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目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含山法院等相继制定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司法救助原则、额度、对象、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全省法院将统一规范涉民生案件的司法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实行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的常态化。”安徽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榕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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