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研讨会召开
2014-11-27 07:56: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荆龙
  近日,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在京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学术研讨会,就法学理论界如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作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作了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作了题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题报告。

  与会学者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三个最根本的核心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方向、灵魂以及这条道路走得通的关键;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法治道路的路基;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决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

  与会学者指出,法治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大力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升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了实践路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体系”。

  来自1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国法学会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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