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民阻碍执法被拘 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
2015-01-06 08:54: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潘燕宁 陈杰
  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八位农民盗割松脂,被群众发现举报。当地森林公安局前往涉案林地调查取证时,遭到正在割松脂的八位农民百般阻挠,金秀县公安局就八人阻碍执法的行为处以8-10日行政拘留。八农民不服诉至法院。近日,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合并审结了这八件治安管理纠纷案。

  2014年5月,金秀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头排镇二排村江洲屯的松树林被人盗割松脂。经调查发现,涉案林地叫“马蹄岭”,松脂的林权归属问题很明确,是属于江洲屯的集体林,而李家贵等8人是二排村寨基屯人,采松脂的地点在江洲屯的林地范围内,故李家贵等人采松脂的行为是违法的。

  6月26日,金秀县森林公安局头排派出所所长周友军带领四位民警和见证人廖某某、吕某某等人开车到涉案林地。民警看到很多松树的树干都被割了口子,下面挂着塑料袋接松脂,而李家贵等8人正在接割松脂,旁边放着已接好的松脂。公安干警表明身份并把来意告知李家贵等人,说明拉走其盗割的松脂、拆掉割松脂的塑料袋是依法执行职务。李家贵等人及其他群众共十多人不仅不配合民警办案取证,还阻挠民警拉走松脂油,李家贵等人更是带头坐在地上堵路、阻止民警把车辆开走,执法干警只好将车留在山上步行返回。次日上午,周友军所长带领五民警再次到现场提车,李家贵等人及其他群众十多人又赶来阻拦。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后,李家贵等人仍然阻碍执行职务,执法民警遂传唤包括李家贵等在内的十余名阻碍执行职务的群众回派出所调查处理。6月28日金秀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家贵等人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李家贵等8位盗割松脂农民不服该拘留决定,遂于2014年10月13日向金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金秀县公安局2014年6月28日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开庭当天,金秀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高全、教导员覃生平到庭应诉,来自寨基屯的十多位农民及县公安局的干警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秀县公安局具有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的职权,对于李家贵等人在盗割松脂时明知公安民警执行职务而实施阻挠妨碍的行为,金秀县公安局所作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法院依法应予维持。

  据了解,松树脂的加工产品有松节油、松香等,都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可用于肥皂、造纸、油漆涂料、橡胶、食品、电气等领域。采割松脂需要严格的技术要求,像这种随意开采,对松树的生产会造成极大破坏。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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