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2015-01-24 10:19: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孟亚东
  去年以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精心部署,要求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按照综治责任制要求,深入铁路站段、建设工地、街道社区和农村牧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铁路运输中院获得2014年度城市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院长张永江获得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党组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南纬路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道德讲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与基层组织一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14个社区建立了共建关系,设置“法官工作日”,轮流派法官们到社区参与社会综治活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街道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结合南疆铁路沿线点多线长的特点,深入开展“南疆沿线行”法制宣传活动,途经轮台、阿克苏、喀什、和田等7站以及3个沿线村庄,行程达3000余公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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