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要当司法改革排头兵”
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
2015-02-01 09:31: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记者 罗书臻
  编者按 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深圳正式成立后,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挂牌。即将履新的法官们如何看待巡回法庭的设立?他们对未来的工作有何打算和期望?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高珂,敬请关注。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挂牌前夕,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

  记者:设立巡回法庭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巡回法庭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是否能够像有些媒体所说的,成为撬动司法改革的“支点”?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已经作了重要论述。四中全会以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中,就有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巡回法庭的部署。今年,党中央已经将继续推进巡回法庭这项改革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孟建柱书记和周强院长都对推进巡回法庭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可以明确回答你的是,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项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司法改革早就启航,中央和最高法院已经多次作出部署,不存在撬动司法改革的问题。但就巡回法庭这项改革而言,确实可以体现本轮司法改革的多种元素。首先,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改革举措,体现了国家重大司法体制的改革创新;其次,它是跨区域管辖案件,打破了长期以来按照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传统,对解决巡回区域内某些地方行政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影响是有作用的,可以更好地彰显司法公正,更有助于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第三,它按照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的模式审判和管理案件,保障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受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以外人员的干涉,庭长或副庭长不签发自己未参与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责任实行谁审理谁负责,这有利于消除所谓的审判行政化问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必须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无庭长、副庭长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不搞审判长固定制。由审判长主持庭审及撰写、制作裁判文书,切实落实优秀法官必须立足审判第一线的办案要求;第五,巡回法庭不在内部分设行政、后勤、组织、人事等机构,只设立一个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行政、人事、后勤等工作,实行审判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最后,最高法院在若干地方设立巡回法庭,就等于把最高法院的一些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布置到了审判的最前沿,犹如基层法院把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这有利于就地解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的要求。正是考虑到这些重大意义,所以周强院长强调“巡回法庭的今天就是最高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的明天。”

  记者: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14年受理案件突破了11000件。请问巡回法庭的成立,是否有缓解这种办案压力的考虑,从而使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可以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加强对下指导?

  胡云腾:你的问题是成立的,设立巡回法庭确有这个考虑。近年来,最高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都突破1万件,最多的一年审理1.4万余件。法院和法官办案压力很大,案件多的繁忙季节,不少法官每周常常工作6天,还经常加班加点,这不仅有损法官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最高法院发挥对下指导的职能作用。设立巡回法庭分流最高法院的部分案件后,最高法院本部就有更多精力审理死刑案件和对全国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多地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从而更有力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

  记者:我国地区差异较大,司法人员素质不一,法院裁判标准不尽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设立巡回法庭,是否有助于实现裁判标准的相对一致?巡回法庭将怎么样加强案例指导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对各地司法裁判的指导作用?

  胡云腾: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所以必须保证司法产品的高品质。巡回法庭审判案件,要严格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力求司法裁判尺度严肃统一。为了保障巡回法庭裁判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我们拟建立一个内部统一法律适用的机制,可以称之为主审法官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让全体主审法官在一起共同讨论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巡回法庭乃至巡回区内的法律适用。另外,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一旦发现巡回区内有关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问题,当然不会坐视不管,会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总之,巡回法庭的设立,必然会有助于实现巡回区内的司法裁判标准更加统一,更好地贯彻最高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要求。

  关于案例指导制度,我想巡回法庭会高度重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我们不仅要参照好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而且会积极为最高法院本部推荐备选案例。这些案例可能是巡回法庭自己审理的,也可能是巡回法庭在巡回区内法院发现的。一是会推荐高质量案例,即确保所推荐的案例适用法律正确、案件裁判的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二是会推荐典型性案例,即确保所推荐的案例切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本巡回区乃至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有直接指导作用;三是会推荐创新型案例,即在法律适用方面或司法改革方面有创新意义,能够体现司法能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盼,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创新型案例,为丰富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作出贡献。

  记者:作为第一任巡回法庭庭长,您在如何履职、使这项重要的改革措施达到它的真正目的方面有什么考虑?

  胡云腾:怎样把巡回法庭的活干好,周强院长在送行会上代表院党组已经对我们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党组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努力不辱使命。巡回法庭挂牌以后,我们会尽快适应角色,投入工作一线、审判一线、信访一线,踏踏实实开展工作。一是要尽快熟悉情况,及时建章立制,保障巡回法庭的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有效运转。二是要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带领法庭的每个法官和工作人员勤勉工作,廉洁自律。三是要坚持严格司法,公正稳妥地依法办案,做好审判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凡是巡回法庭应当做的工作、应当办理的案件,绝不推给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同时也绝不越权办案,把不属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揽过来。四是要在最高法院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密切关注、认真调查研究辖区的案件纠纷情况,支持辖区各级法院公正司法,形成司法合力。五是秉持改革创新精神,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运行机制,对中央和最高法院部署的司法改革举措,只要看准了有条件,我们就会大力推进先试先行积累经验,坚决落实周强院长提出的巡回法庭要当司法改革排头兵的要求。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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