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八年未办产权证 开发公司被判履义务
2015-09-17 14:43:29 | 来源:蚌埠法院 | 作者:陶薇
  近日,拿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郭女士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7年9月25日,郭女士购买了大桥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蚌埠市解放一路泗水新村2号楼一处两层门面房,建筑面积240.21平方米,总价634388元。当日,郭女士与大桥公司通过抵付工程款的方式付清房款并与大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大桥公司亦出具了购房款收据。但令郭女士揪心的是房产证一直未能办下来,多次找大桥公司协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都无功而返。2015年2月16日,在事隔近八年后,郭女士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

  龙子湖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女士与大桥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开发商的大桥公司虽交付了房屋,但未能协助购房人郭女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构成违约,郭女士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为此,判决大桥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郭女士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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