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庭长带头办要案 强化审判职责
2015-11-29 09:00: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祖先海
赵亚峰 摄
  为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意见,规定了院、庭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突出示范指导作用,同时明确了每年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以及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

  图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肇事方、受害人、交强险投保公司、商业三者险投保公司四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蔡志萍将两家保险公司合计2万元的调解赔偿款交到受害人手中,各方均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