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抱走衣裤 拿回嫖资构成抢劫罪被判刑
2016-01-12 15:06:43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刘兴
  近期,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荣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冯某禧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人当场表示服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18日凌晨,被告人胡某荣、冯某禧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入住威宁县六桥街道办事处某酒店。上午,冯某禧找来被害人祝某某进行嫖娼活动,二人付给祝某某300元嫖资后,先后与祝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胡某荣、冯某禧进行共谋欲将所付300元嫖资抢回。二人趁祝某某正在穿衣之时,将300元现金及祝某某的衣裤强行拿走,因祝某某赤身裸体未予追赶。后二人又将在祝某某的衣裤内发现的一部苹果5S手机进行了销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荣、冯某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嫖娼过程中,利用强行抱走被害人衣裤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手段,劫走被害人的财物,二人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本案中被告人胡某荣系抢劫的犯意提出者,系主犯。被告人冯某禧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人在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二人作案手段、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并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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