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大跨国贩婴案最后一名被告人获刑
2016-03-02 08:13: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吴凰汇 钟健
  2月29日,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漏网之鱼”赵美嫦因参与接送、中转被拐的两名婴儿,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庄存(均已判刑)等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儿(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期间多次安排赵美嫦或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负责在越南境内以及中国广西东兴市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中转、接送。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儿(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案发后,赵美嫦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在逃人员,2015年7月27日,其在广东被抓获。

  另查明,赵美嫦1959年4月出生于越南,1993年嫁到中国广东陆丰市,并获得中国国籍,其女儿余越华是该贩婴团伙中年纪最小的成员,作案时还不到17岁,因为帮助母亲带过一个婴儿而触犯刑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美嫦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接送、中转被拐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至此,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案犯全部被判刑。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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