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护佑美丽中国
2016-03-12 14:38: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五版 | 作者:罗斌
刘雯雯 制图
  2016点睛  

  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习近平

  要以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加强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衔接为促进,以建设优秀复合型法官队伍为保障,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周强

  已经过去的2015年,健全专业审判机构、颁布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全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注重环保恢复性司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全国近400个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初步构筑的“司法穹顶”,护佑着美丽中国的青山、蓝天、碧水。

  环境资源审判:全速向前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施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要求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民间力量有序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

  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针对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护佑美丽中国,人民法院有了最新、最强的法律利器。2014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2015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又发布了环境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456个。

  贵州、福建、海南、江苏、河北、山东、广西、江西、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中福建、贵州、江苏、海南4省已建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2014年至2015年11月,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9677件、行政案件43917件、民商事案件191935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公益诉讼:强力突破

  司法解释极大地鼓励了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诉讼的积极性。

  2015年12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依法维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该案中,南平中院一审判令被告四人在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功能,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这是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进一步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

  不仅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也已启动。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的一个合议庭,在锦屏县异地一审宣判了一起跨区域管辖的贵州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从受理到宣判,只用了20天。

  生态修复模式:永续发展

  环境资源审判,绝不是一判了之。生态环境修复也是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着眼点。

  2014年7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储某、博世尔公司等五被告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损失的赔偿责任。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组成由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依照法定程序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委托鉴定,并出具三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受污染场地周边公示,以现场问卷形式收集公众意见,最终参考公众意见、结合案情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常州中院判令五被告向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时,不仅注重恢复性司法的应用,而且创新性地推出“劳役代偿”,在一件破坏环境刑事案件中,判令被告人在两年内从事总计96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以修复环境,促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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