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铁中院建立并实行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04-22 09:40: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呼铁中院法院
  为贯彻落实两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法院内部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决定,在呼铁两级法院建立并实行《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并印发两级法院执行,此举也是呼铁中院落实审判管理15条意见的又一延伸和细化。

  《制度》明确了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内容、方式,要求对受理的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新类型等十类重大案件以及涉及到审判大楼建设等十类重大事项应向中院报告。同时《制度》严肃了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原则,对应报不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该制度的建立执行,有利于呼铁中院及时准确掌握两级法院的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保障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助推法治铁路、法治内蒙古建设。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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