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召开全区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
2016-11-10 16:5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 | 作者:黄明强
党组书记、院长黄克强调,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措施,确保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11月8日上午,广西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参加会议并强调,全区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区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措施,不断提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黄克指出,全区法院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发力,坚决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一批重大职务犯罪分子先后被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特别是中央先后把阳宝华、万庆良、朱明国等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放到广西审判,这是对广西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广西审判工作的信任和重托。

  黄克指出,2015年以来,全区法院共审结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59件264人,还依法惩处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腐败窝案,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社会反响总体良好,出色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任务,为全区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黄克要求,广西全区法院要切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坚持实现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处”的要求,对重大职务犯罪,“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买官卖官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对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或物资等民生领域,情节严重的,不得适用缓刑。各级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文件、司法解释规定,注意保持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平衡,确保执法规范统一。

  黄克强调,全区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机制,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和构建横向协作机制,要注重落实领导责任和审判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下指导、规范和加强宣传报道,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坚持“打虎拍蝇”不松懈,为推进全区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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