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系统20个集体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7-04-13 22:53:39
     中国法院网讯 (王玉华)  日前,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命名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全国法院系统有20个集体被命名。

  这20个集体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车桥人民法庭、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土楼人民法庭、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十陵人民法庭、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据了解,评选命名“全国青年文明号”是由共青团中央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22个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青年岗位文明创建活动,旨在鼓励和引导青年群体立足本职、文明从业,大力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展现当代青年精神风采。

  上述集体处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恪尽职守、公正为民,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了青春风采,在改革创新中贡献了智慧力量,以实际行动和一流业绩树立了“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青年团队形象,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持续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深度和广度,以此为品牌载体教育引导青年干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投身司法改革,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活力,鼓励年轻才俊岗位建功,为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汇聚青春力量,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