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内携鱼叉寻仇未果 暴力袭警被拘役五个月
2017-10-25 09:42:20
     中国法院网讯 (秦慧娟 简正波)  近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妨碍公务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甲、汪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

  被告人汪某甲、被告人汪某乙为亲兄弟,均为80后。2017年6月30日晚22时30分许,被告人汪某甲在德安县某KTV娱乐期间,与另一包厢陌生男子发生冲突,对方划伤汪某甲脸部后逃脱,被告人汪某甲遂打电话叫弟弟被告人汪某乙前来帮忙。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来到该KTV劝说不成,汪某乙则带着三把鱼叉开车前来,声称要为哥哥报仇。民警欲夺下鱼叉,遭到被告方强烈反抗。汪某甲在混乱中冲到一名民警身后用拳头击打其后脑部位,造成轻微伤。汪某乙则强行拉扯民警并言语威胁,试图帮助哥哥逃脱控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甲、汪某乙使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甲、汪某乙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汪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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