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网上传播法轮功 退出邪教组织知悔改免予刑事处罚
2017-10-31 09:00:02
     中国法院网讯 (刘霄)  邪教是一种社会危害极为严重的非法组织,不仅知识水平低的人易受到其毒害,甚至个别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众也深陷邪教的泥淖之中,更让我们为之警醒。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案件,有效打击了邪教势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被告人单某是一名退休教师,于1998年开始信奉法轮功,2013年至2015年间,单某通过多个QQ号码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转载发表法轮大法好等文章和图片,相关截图多达上百张,供他人浏览。2015年12月3日,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泰来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单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罪名成立。鉴于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单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免予刑事处罚,将其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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