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辱骂公诉人员 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获刑
2017-11-08 14:17:25
     中国法院网讯 (刘美兰 侯燕豫)  法庭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地方,在法庭内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任何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首例因扰乱法庭秩序罪而被依法处理的案件。

  2017年5月11日,被告人舒某因贩卖毒品被公诉,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对其贩卖毒品案发表量刑建议后,被告人用本地方言侮辱女性、污秽不堪的话语辱骂公诉人,并威胁公诉人说“等出来后搞死你全家”。审判长及法警竭力维护法庭秩序,被告人仍不听劝阻,致使庭审被迫中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在庭审中侮辱、威胁公诉人员,不听法庭制止,致使庭审无法继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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