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运输毒品300克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7-11-27 09:56:03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新云)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习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被告人习某受梁某(已病亡)之托雇请出租车于2016年7月25日前往吉安市域区取走已通过支付宝微信付款的毒品(绿色槟榔袋装),被告人将此袋放于出租车后备箱垫子下面后乘出租车返回分宜。当天上午11时许,被告人乘车到达分宜县天工大道万年公寓门口准备交货给梁某时,被民警抓获,当场在出租车后备箱垫子下面查获绿色槟榔袋,袋中装有疑似毒品“冰毒”299.5克、“麻果”5.16克,疑似毒品经司法鉴定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63.6g/100g、13.92g/100g。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租用出租车将毒品从吉安运输至分宜,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习某辩称其受胁迫参与犯罪活动,但未提交任何证据支持其辩解意见,且其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能够认识到参与和实施犯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故对其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绪光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