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二
2018-01-08 09:0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布时间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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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程序正义、落实人权保障,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内容导引

  《规定》共42条,明确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不同诉讼阶段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和排除职责,明确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卞建林: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因而有观点认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之诉讼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规定,充分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这项改革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贯彻严格司法、促进公正司法的信心和决心。规定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的现实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积极回应,多处规定“严格”力度较大,可以进一步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第一,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第二,明确了重复自白的效力及其排除例外;第三,强调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及时性和侦查监督的同步性;第四,重视对过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第五,发挥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的作用,等等。规定不仅意味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升级,也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排除非法证据的努力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从规则上的“初步确立”逐渐走向实践中的“严格实行”。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宣示有法必依的决心,压缩隐性违法的空间,进而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取证、预防冤假错案、坚持程序正义、规范司法行为、落实人权保障。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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