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主为揽客向高汤中加罂粟成分原料被判刑
2018-01-08 09:31:24
     中国法院网讯 (唐红)  据悉,一早餐店老板为招揽更多的顾客就餐,私自向羊肉粉的高汤中添加罂粟壳原料。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7月14日以来,在嘉禾县城开羊肉粉早餐店的龚某和曾某经他人介绍,在羊肉粉汤料中添加含有罂粟成分的粉末,使其销售的羊肉粉味道更好,其销售的羊肉粉由原先每天卖二、三十碗上升到每天卖六十碗左右。

  2016年8月24日,嘉禾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与嘉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期间,发现被告人龚某和曾某将罂粟壳粉末添加到羊肉粉汤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联合检查组当场扣押“烟果”粉末0.435千克,“烟米”粉末0.225千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检验,送检的羊肉粉汤料中含蒂巴因165ug/kg;“烟果”、“烟米”粉末中含吗啡259556 ug/kg、可待因355661 ug/kg、罂粟碱96761 ug/kg、那可丁67418 ug/kg、蒂巴因334648 ug/kg。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和曾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龚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曾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鉴于龚某、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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