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和龙市法院发放救助金122万救助家族15人
2018-01-09 10:23:11
     中国法院网讯 (赵惠京)  对符合救济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不仅是法院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坚守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更是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1月4日上午,申请人邱氏家族15人领到了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金122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

  据了解,和龙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邱某某等15人申请执行张某某、孙某某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邱某某等14人涉及案件的标的为414万元,经该院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张某某、孙某某需赔偿邱某某等15人人民币414万元。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多方调查落实,被执行人张某某在监狱服刑,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孙某某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无法落到实处,赔偿款亦难以兑现。

  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深切关怀申请执行人的情况,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接待走访了解到,申请人邱某某等15人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心理痛苦,家庭陷入了极度困难。经向市委、政法委汇报案件及申请执行人的情况,在市委、政法委的关怀下,分别向申请执行人邱某某等15人拨付了122万元的救助款项。

  国家司法救助主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被侵害群体的关心,受救助的当事人含泪表示,深切体会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将会心存党恩,对国家司法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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