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财产拒还工程款 临湘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018-01-11 16:21: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文龙 黄傲杰
  拖欠工程款赖账不还,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临湘男子刘某的“老赖”行径非但没赖掉债务,最终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刘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6月,刘某与湖南省某家具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刘某拖欠工程款未付,家具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月,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刘某支付家具公司装修工程款238000元。因刘某未予履行,家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向刘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刘某不但虚假报告财产,且经司法拘留15日后,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明,刘某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以旧宅基地换房方式取得房屋一套、门面二个,并获得宅基地补偿款30余万元,经济状况良好,有履行判决的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具有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家具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依协议履行完毕,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量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为解决执行难,临湘法院多措并举,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个突破口,通过移交公安侦查,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赖不掉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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