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以技能和保障激活队伍潜能
2018-01-25 09:08: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 静 吕昕怡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进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旨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建设一支人员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本领过硬的书记员队伍。

  甘肃高院积极协调争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支持,从2017年6月开始启动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政策要求,聘用制书记员全部由甘肃高院统一招聘,考虑到各法院的工作需要和现有书记员队伍的总体稳定,招聘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方式进行:第一步对现有的2313名书记员进行招聘过渡,设置30%的淘汰率,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终聘用1680名。第二步根据缺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充分考虑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和人员稳定性等因素,强调招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因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更关系到参加考试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求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和失误。

  为确保公开招聘公平公正,切实选拔出一批能力素质符合岗位要求的书记员,甘肃高院严把招聘程序关,整个招聘工作由甘肃高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招录的程序,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操作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经过严格规范的招聘,选拔出了1599名业务水平好、综合素质过硬的书记员,有效优化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结构。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全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能力水平,甘肃高院举办了新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前培训班,通过视频培训的方式对全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行集中培训,旨在通过岗前培训,让他们进一步熟悉法院职能和基本情况以及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制度,了解书记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初步掌握书记员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履行好书记员职责奠定扎实基础。甘肃高院决定,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上岗,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学员,暂缓到岗,由各法院自行培训合格后再到岗,并确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法院考核后决定是否符合聘用条件。

  甘肃高院研究制定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初步的思路是首次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情况续签,在管理上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考核,并与薪酬挂钩,在管理上设置“三级九等”,根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工作年限等晋升相应等级。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已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级财政足额保障,保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薪酬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根据这种管理模式,只要工作干得比较好,聘用制书记员可以一直在法院工作,而且工资也会逐年增长,就能够有效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后顾之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总体稳定。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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