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后人踢狗 俩邻居原告被告轮着当
2018-03-26 14:39:10
     中国法院网讯 (程军 董淑敏)  养宠物犬是为了给自己带来快乐,可因为养犬与邻居两次对簿公堂,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就得不偿失了。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2017年9月28日,刘某带着自家的宠物犬在小区里溜达,但没有使用牵栓绳。小狗跑到正在小区散步的王某面前,突然咬了王某。王某出于自卫踢了小狗一脚。刘某见状心疼小狗被欺负,于是上前理论,并且用手中的矿泉水瓶砸了王某一下,结果引发口角和撕扯,其间小狗再次上前朝王某的脚踝处撕咬。后有市民报警,民警到场将两人分开。刘某因手部和头部受伤住院治疗,花了4300余元。王某注射狂犬疫苗,花了352元。

  事后,王某不愿赔偿刘某损失,刘某诉至法院。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刘某未按规定拴牵引绳遛狗,小狗平时会追咬其他业主,曾遭到小区其他业主投诉,小区物业也要求其规范文明养犬。事发当天小狗袭人,王某出于防卫踢狗一脚,双方为此从言语到身体冲突,期间刘某先行动手,王某反击致伤,小狗见状又上前咬人,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予制止,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某在遇袭后,未采取报警处理的合理方式,而选择暴力手段私力解决,对刘某进行殴打,遭到小狗再次袭击,对自身损害后果的造成亦应自负一定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双方对损失部分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然而事情并没结束,没过多久,王某反将刘某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自己被狗咬伤了存在潜在的风险,并且平时饱受对方不规范、不文明养狗的折磨,要求刘某赔偿狗咬及咬后隐患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刘某则辩称,虽然王某被狗咬伤,但已打过疫苗。

  对于王某的诉求,法院认为,王某在遭遇小狗袭击之后次日即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注射,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因此存在其他损失,其主张30年潜伏期赔偿其他隐患损失缺乏依据,故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失,虽被小狗袭击,确实受到一定程度惊吓,但精神损害后果并未到严重程度,故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缺乏依据,也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瑞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