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容留他人吸毒 领刑六个月罚金三千
2018-12-05 10:58:35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廖某系某单位职工,染上了吸毒恶习,不但一个人在办公室吸,还邀请他人到办公室一起吸。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廖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6月10日,被告人廖某先后四次在其办公室容留张某、李某等人吸毒。案发后,被告人廖某被传唤到案。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廖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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