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不得制作含有不良信息破坏网络生态的内容
2019-09-10 20:59:09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侯建斌
 

  为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公布《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9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网络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意见稿》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不得制作含有不良信息,如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宣扬低俗内容的;调侃恶搞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等破坏网络生态的内容。

  《意见稿》拟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生态治理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网络谣言处置、网络黑产线索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加强教育培训。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建立体现主流价值导向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机制,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机制。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首页、账号页面、信息内容页面等显著位置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细化网络生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分类,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意见稿》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管理措施。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服务严重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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