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对职业放贷人利息征税机制显效果

共补征个所税一千三百余万元
2019-12-12 08:35: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10月底,浙江共对218件167名职业放贷人的利息收入补征个人所得税1359万余元,单笔最高征税额696万余元。

  为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7月,浙江高院联合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在全省推行职业放贷人利息征税协作机制。

  浙江法院依法征税、精准打击,将本金与利息已执行到位的、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或符合征税条件的民间借贷申请执行人纳入征税对象,就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税等。

  无缝衔接、协同处置。法院向税务部门通报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尚难明确利息收入的,先行提供可能执行到位的款项线索;税务部门及时审查并就是否征税在三日内函复法院,确应征税的由法院根据税务部门的协助征税回函通知当事人,并在发放执行款前将税费划转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全程释明、强化震慑。在立审执各环节主动向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当事人释明利息征税机制以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等严重后果,引导当事人对自身行为进行预警预判,推动职业放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减免或放弃利息、放弃部分本金或撤诉。截至10月底,共促成329件涉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撤诉,为实现全省民间借贷执行收案同比下降19.8%作出了贡献。

  联动共治,形成合力。将职业放贷人名录同步抄送人大、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形成行为联治、风险联防的综治大格局。加大甄别力度,发现“高利转贷”行为的,及时通报银保监部门;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暴力索债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目前已提供涉嫌犯罪线索13条。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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