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万 垫江男子获刑三年半

2019-12-19 11:12:08
 

    中国法院网讯 (刘燚)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熊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集资参与人1205.9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熊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个人信誉,以做工程缺周转资金为由,承诺支付2%的月息,通过自己及他人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陈某、曾某等141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322.88万元。被告人熊某将吸收的集资款用于出借他人、投资工程、支付本息等。截止案发,已支付本息共计116.92万元,尚有1205.96万元无法偿还。2018年5月3日,被告人熊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322.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熊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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