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个坚持为着力点 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020-01-02 08:59: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宗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局势与层出不穷的风险挑战,作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深远。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规律的战略目标,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使命。要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去谋划、推进,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成果转化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成效。

  一、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须把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建设好、完善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要不断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通过正确行使审判权,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坚持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首要的就是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机制,探索提升审判质效、激发审判最大效能的最佳路径。为此,内蒙古法院2019年启动了“提质增效年”活动,系统实施案件质效提升工程。一是全面实施目标管理,提出“降存量、控增量,降发改、减申诉,分快慢、缩周期,提质量、增效率”的总要求,针对不同层级法院的职能分层级设定目标,选取反映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13项核心指标进行考核,并定期研判各地审判执行态势,因地因时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法院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审判执行侧重点和工作要求。二是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中级、基层法院普遍设立速裁团队,开展“分调裁审”工作,提高审判效率。高院成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快审团队,简化案件审查报告内容和形式,集中送达,集中时间合议和撰写裁判文书,多措并举促进办案效能最大化,自快审团队4月份成立以来,结案1881件,结案率90.3%。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狠抓办案质量不放松,将案件评查常态化,下发典型案例,统一判决尺度,加大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等“四类案件”的监管力度,全方位保障案件质量。三是推动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大力推进聘用制人员管理改革,共录用聘用制书记员3842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达到1:1:1要求,在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构建起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2260个,实现了人员优化配置、效能全面提升。健全员额法官选任及退出机制,新增员额法官103名。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由1719个减至832个,精简比例为51%。完善职业保障措施,员额制改革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对应的干部交流、退休待遇、交通补贴、差旅待遇等均得到落实,夯实了法官职业保障体系。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永不停步,善于以改革思维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完善案件分配机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优化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更好实现各类人员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善法官初任和逐级遴选以及员额交流退出机制,推动建立员额增补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法官惩戒工作,促进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三是深入落实《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对涉及全局的改革举措做好深加工,对需要及时跟进的配套改革注意精装修,对正在推进的改革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会议,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目标任务,科学谋划思路措施,为各级法院立足职能参与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基本遵循。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人民法院需要在法治框架下,立足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矛盾预防化解网络和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快捷的解纷渠道。

  按照最高法院要求,2019年以来,内蒙古法院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各地区法院积极参与到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在多元化解决矛盾方面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如赤峰市翁牛特旗法院深入推进融合党建,与当地乡镇党委组建联合党组织,共同推进司法服务、联动共治、脱贫攻坚等工作,形成了“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矛盾快化解”社会治理格局。又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挂牌成立了临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联合政府多部门构建“一个门进来,一个窗口接待,一揽子解决”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民法院需要找准定位、主动参与、精准发力,在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制度,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萌发阶段、诉讼之外得到妥善化解。一是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要积极支持“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与“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业务培训指导,畅通参与解纷渠道,充分激发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运用司法大数据动态分析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成因特点和变化趋势,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进一步拓展诉调对接平台功能,健全诉调对接体系,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有效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发挥功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制度,提升诉前调解有效性。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调解前置机制,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有效衔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公证,推动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完善一站式解决机制,促进大量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诉前化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以党建融合为抓手,加强人民法庭与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等的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三是全力抓好执法办案。要积极完善积案清零机制,集中攻克一些“骨头案”“钉子案”,统筹力量推进化解,切实解决一批重大疑难问题。要健全经常性专项打击整治机制,紧盯专项斗争阶段性目标要求,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司法手段,切实在“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上实现新突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优质高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四、坚持以全面建设智慧法院为依托,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智慧法院建设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抓好智慧法院既是时代需求,更是客观需要。近两年来,内蒙古法院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法院业务和群众需求,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内蒙古智慧法院顶层设计规划(2019-2023)》,规划了未来三年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2019年,在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入专项资金9000万余元,强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截至目前,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在全区123家法院全部上线,智慧法庭、智能送达、语音识别、蒙古文辅助办案等系统陆续上线运行。内蒙古高院还定制研发了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审判管理系统“内蒙古法院人案事大数据分析平台”,平台运用大数据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进行分析、研判、预警,为全区各级法院院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智能辅助。同时,正在将自主编写的《内蒙古法院办案程序指引》进行线上研发,开发一套全程办案智能辅助平台,辅助法官办案,提高审判质效。

  实践证明,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动力,实现现代科技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坚持抓好应用,对各项应用软件提前做好需求调研,充分听取各层次、各领域意见建议,确保系统上线运行后,广大干警愿意用、主动用、有效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项目建设,围绕服务决策,建立法院大数据中心,实现准确分析研判、辅助领导决策及审判风险预警。围绕服务审判,筹建案例库,为类案提供参考,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三是加强对外沟通协调,重点解决法院专网运行不稳定、司法公开系统网络传输拥堵等问题。加强与信息化建设公司的联系沟通,加强业务合作,消除技术壁垒,实现各应用系统融会贯通。

  五、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硬法院队伍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内蒙古高院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广大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立机关党校,建设思想淬炼、政治历练的主阵地,切实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促进干警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进《办案程序指引》深度应用,举办各业务领域培训,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高院设置40个调研课题,积极探索改进举措,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广泛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办案能手评比等活动,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坚持从严治院不放松,相继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马上办”制度明察暗访等专项行动,对74个中、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不断完善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体系。加大对干警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力度,编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禁止类行为手册》,全方位约束干警司法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新时代新使命对法院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全区法院要继续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意识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法院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要准确把握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内容,注重在贴近审判实践、强化能力训练、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从强化能力培训出发加大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的比重,广泛开展案例研讨、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实务技能竞赛等活动,让干警在岗位锻炼中增长实际本领。深入落实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千人计划”,坚持在职培训与定向培养相结合,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解决双语审判人才短缺问题。要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继续把全面从严落实到正风肃纪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巡视、司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要把全面从严落实到惩治司法腐败中,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要把全面从严落实到制度建设中,认真查找整治管理“盲区”“漏洞”,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作者简介: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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