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
2020-01-11 09:2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历时四年多,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于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蔡培辉(全国人大代表、富丽(香港)国际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改革证券发行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完善,使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更加健全。

  修订后的证券法制定了一些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建立“默示加入”和“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长期以来,证券民事诉讼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但单个投资者起诉具有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起诉渠道不畅等特点。新修订的证券法一方面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提起代表人诉讼,代替投资者维权;另一方面,通过公告登记、代表人诉讼等方式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投资者的诉累,有效地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提高投资者司法维权的意愿。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