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0-01-12 09:4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蒋某因家庭矛盾与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执过程中,恼羞成怒的蒋某将手边的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扔出窗外,窗户下方是小区公共道路,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蒋某抛出的物品将三辆轿车击中,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蒋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上海法院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李翔点评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上海法院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具有司法和社会生活双重意义。

  本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司法认定,结合了行为人的生活阅历及生活常识综合判断其对抛物场所,所抛的具体物品,抛物的时间,抛物的高度等因素的认识,认定行为人具有相关犯罪的故意,同时结合所抛物品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后果,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认定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为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价值,对于今后办理该类案件准确把握司法认定标准发挥积极作用。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生活陋习,应当坚决予以摈弃,应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处理,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树立民众正确的生活观念,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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