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启法治时代新篇章
2020-06-09 09:24: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丹盈
 

  凝结了一代代法律人上下求索的智慧与心血的民法典,开启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基本囊括了公民权利的从始到终,见证书写着社会生活的过去与未来,一以贯之地发挥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坚定捍卫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将有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回应时代发展需求,丰富公民权利。传统的公民权利已经无法容纳数字化、网络化带来的新兴权利,急需立法层面的确立、规范与保护。民法典作为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为民事主体筑起法治长城,指引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确保社会生活整体良性循环。民法典积极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坚持人民至上的中心思想,首度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无疑是一大亮点。民法典拓宽隐私权的外延,将“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范畴,明确禁止以骚扰电话、短信、传单、强制弹窗广告等方式骚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彰显对个体尊严的重视。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进程,新增加“个人信息保护”,将“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使个人信息的内容更为具体、全面,并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和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有效应对新科技对个人信息的挑战。此外,数据遗产、数据确权、虚拟财产也都在民法典中得到规定。

  彰显中华传统美德,焕发中国智慧光芒。时代的车轮飞奔的速度越快,越需要传统美德的价值支持。民法典将传统中华美德注入法律条文,诠释中华民族的“家”文化。在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基本原则,增加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原则性规定。增设30天的“离婚冷静期”,善意提示夫妻双方更为冷静、理性地处理婚姻关系,完善离婚制度。体现“老吾老”的精神,修改完善继承制度,尊重遗嘱自由,根据现实情况修改遗嘱效力条款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将代位继承人扩展至侄、甥等,鼓励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幼吾幼”,增加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的规定,以更好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父母离婚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紧随社会前进步伐,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社会热点到民生关注重点,民法典均予以积极回应。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通过明确居住权制度,为人口老龄化破题,为老年人提供以房养老的可能性。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明确侵权责任相关追求的有关规定,对确定侵权人、合理分配责任均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关注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点,增加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此外,民法典还对医疗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致规范,完善电子合同,明确禁止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规定禁止性骚扰,对基因编辑、人体胚胎等关乎技术与伦理的前沿性问题均作出规定,必将为人民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体系的建设。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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