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司法建议规范公证委托送达
2020-06-09 09:50: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白松
 

  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某公司上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主审法官发现某公证处办理法院委托送达的开庭传票时,未尽到合理的查找责任,直接以“地址不详、无法送达”回复法院,导致一审法院据此向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缺席审理此案,妨碍了当事人有效行使诉讼权利。

  于是,北京二中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某公证处加强公证员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法治意识,切实认识到法院送达工作的严肃性及重要性;在出现地址标注不清晰或地址现场复杂等情况时,应积极调动主观能动性,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尽最大可能查找到准确的送达地址,有效找到受送达人等。

  某公证处复函北京二中院,表示对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并确认:快递公司按照管理规定,见委托送达地址上未标明单元号,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未逐个进入单元门了解该楼的内部构造情况、查找相关房间,该处工作人员也未进行现场纠错、监督和指导,直接在送达工作记录上填写了“地址不详、无法送达”并回复给一审法院,以致出现北京二中院反映的问题。

  某公证处表示针对北京二中院所提出的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将加强参与辅助司法送达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配合法院对快递公司制定的相关送达业务流程进行修改及完善等。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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