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利剑斩“毒魔”

——福建厦门法院打防并重强化毒品犯罪综合治理
2020-06-29 10:17: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杨陆平
 

图为厦门中院副院长李志远向媒体介绍该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


  导读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据悉,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厦门两级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91件260人,审结219件36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收下降15.8%、审结上升4.3%。从审结的毒品案件类型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201件,占比91.8%;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4件,占比6.4%;非法持有毒品案件2件;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1件;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件。从案件的量刑情况看,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4人,占比6.6%;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占比3.3%,五年以上重刑率为9.9%,大大高于其他犯罪案件。厦门法院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不断提升毒品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聊天软件贩毒 缓刑期再犯被重罚

  2019年10月24日,毕某宏通过某具有“阅后即毁”特性的聊天软件与林某取得联系,并约定以0.0466比特币(折合人民币2200元)的价格向其贩卖毒品大麻,并通过快递邮寄至厦门湖里区某小区。同月29日,警方查获该快递包裹,从中缴获大麻净重19.73克。2019年11月,毕某宏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2018年9月18日,毕某宏就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本案案发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毕某宏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判决毕某宏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利用匿名聊天软件和比特币贩毒的新型毒品交易案件,案中的软件“Telegram”以“阅后即毁”的特性,在一些国家成为性侵害、毒品交易、买凶杀人甚至暴恐行为等犯罪的温床,被视为“暗网”中常用的通讯工具。另外,作为虚拟货币的比特币被用作毒品交易的等价物值得警惕。这些利用虚拟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手段增强了犯罪的隐蔽性,必须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

  大学生为牟利 贩卖管制精神药品

  2018年9月6日,福建省泉州市某大学学生何某为牟利,从微信名标注为“日代处-哥”处以人民币1348元的价格购买一盒0.25mg规格的NICHI-IKO睡眠导入剂,在收到从日本邮寄至中国的上述物品后以人民币16500元的价格贩卖给祁某。

  同年9月20日,何某又以人民币1570元的价格,以同样的收货方式从“日代处-哥”处购买一盒10mg规格的SAWAI睡眠导入剂,后以人民币2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祁某。9月28日,何某在签收上述包裹时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定何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管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何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7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1部,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在校大学生贩卖管制精神药品的案件。1999年出生的涉案被告人何某为正在就读的大学生,案发时尚未满20周岁。作为一名在校生本应当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知识,增强本领,而被告人何某却因为爱慕虚荣,平时喜好名牌,把重心放在了追求物欲之上。但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无法满足何某无尽的、不正常的欲望,其通过浏览网页,发现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具有广大的市场。为获取非法利益,何某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难以抹灭的污点,代价不可谓不大。该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家庭、学校在完成传播知识的同时,一定要加大普法力度,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否则人生道路稍有偏差,将一失足成千古恨。

  网购大麻叶 新潮女孩被判管制

  2019年6月25日,被告人王某明知大麻叶属国内管制毒品,为满足自己吸食需要,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通过闲鱼APP从境外购买并邮寄大麻叶至其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某公寓。2019年7月3日,厦门邮局海关对进境邮政该快件开箱查验后,发现箱内疑似装有2盒大麻叶。同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在某公寓收取上述邮件时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案移送白色EMS国际包裹箱一个,及扣押在厦门海关的黑色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成为毒品犯罪的新手段。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是一名追求时尚新潮的年轻女孩,思想开放喜欢猎奇,之前就曾寻求刺激吸食过大麻,从此对吸毒后飘飘然的感觉念念不忘。案发前一段时间,王某想再次购买大麻吸食,于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寻找到卖家,通过网络完成商洽价格、支付毒款后,卖家从海外邮寄大麻至厦门被海关查获。该案中毒品犯罪所有过程均系通过网络完成,简单便捷,隐蔽性极强,很容易蒙混过关流入消费环节。该案对新形势下毒品犯罪预防治理具有指导意义。

  称毒品可减肥 引诱他人吸毒获罪

  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卢某以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可以减肥等为由,引诱许某吸食“冰毒”,并带领许某至福建省漳州市区向一女子购买“冰毒”,后在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暂住处内,两次容留并教会许某吸食“冰毒”,致许某吸毒成瘾。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卢某在厦门市集美区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定卢某犯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被告人卢某诱骗许某吸食毒品,致使许某染上毒瘾。案中被害人许某因为年轻,涉世未深,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另一方面,许某从小身体就比较肥胖,让其苦恼不已。长期以来,许某由于身体肥胖而感到自卑,一度将自己关在家里不见外人。在认识卢某后,经不起卢某的再三劝说,许某轻信了卢某吸毒可以减肥的谎言。为了达到吸食毒品减肥的目的,许某跟随卢某到外地购买了毒品,在卢某的示范下学会了吸食毒品。结果适得其反,许某不但没有实现减肥的愿望,还染上了毒瘾,致使自己的身体遭受毒品的巨大伤害。该案再次警示我们,远离毒品绝对不只是一句口号。

  ■连线法官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持续保持法律震慑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厦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刑事案件审判一度几乎停滞。面对打击毒品犯罪的不利局面,厦门市两级法院攻坚克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充分利用视频法庭等科技手段,努力创造条件妥善有序地安排好毒品案件的审判,持续保持法律震慑。疫情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新收毒品案件130件,审结97件,结收比高达74.6%。厦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该院下一阶段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部署。

  首先,严打毒品犯罪,增强法律震慑力。针对当前禁毒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厦门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坚决依法重判。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形成主刑与附加刑双重打击合力。对于外籍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严格平等适用中国刑法,通过个案审理宣传报道中国政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保持对外籍人员入境实施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法律威慑。

  其次,强化部门协作,筑牢禁毒防线。针对入境犯罪多发现象,厦门法院将继续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加强与有关执法机构协作,协助边检、海关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犯罪分子常见犯罪手法,强化查验力度、手段和监管水平。推进跨区域合作,加强情报分享,提升跨国毒品犯罪的打击效果。针对利用互联网、快递等新犯罪手法,建议有关监管机构加大对网店的审查力度,加强对网络的监督管理,规范网购流程,严厉打击网上毒品交易;加强邮寄物品的监督检查,阻断毒品运送、交易渠道,强化毒品流通环节综合治理。

  再次,加强院校合作,夯实禁毒群众基础。打赢禁毒人民战争,重在宣传预防,除继续加强社区宣传外,下一部将着重突出宣传重点。针对近年来在校学生参与毒品犯罪增多的新态势,要加强与高职院校的联系,紧紧围绕在校学生群体毒品犯罪多发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院干警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法制宣讲;通过小视频、以案说法等适合青年学生群体的形式开展禁毒、反毒宣传,组织高职院校学生参加法院开展的司法公开活动,观摩毒品犯罪宣判和执行,提高在校学生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

  ■司法观察

  透视涉毒犯罪的新态势新特点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涉毒犯罪形式在高科技、新技术的掩盖下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从厦门中院近年来审理的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犯罪网络化特征日益凸显

  2019年6月以来,厦门中院审结的一审毒品案件中,有5件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占结案数的45.5%。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慑于执法机关打击手段的不断严密,改变以往身体携毒、运输工具带毒的传统犯罪方式,利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与买家接洽、商谈,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再利用快递物流渠道邮寄毒品或样品,比以往贩卖毒品实现了更加彻底的“人货分离”。还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闲鱼、淘宝等互联网交易平台,以售卖保健品、药品的名义贩卖新型毒品。毒品犯罪手段进一步隐蔽化、多样化,加大了打击难度。

  大宗毒品交易更加突出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但是一些犯罪分子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仍然铤而走险,不惜以身犯险。近期厦门中院受理的一起7人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高达359公斤,犯罪数量之大为近年罕见。2019年6月以来,厦门中院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有7件涉案毒品数量超过4公斤,占同期毒品案件数的30%,上述事实反映出当前毒品犯罪仍然十分猖獗,犯罪气焰仍然十分嚣张。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厦门中院在以往审理的案件中,发现了麦角酸二乙胺(俗称“邮票”)、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等新类型毒品,近一年度又出现了具有催眠作用的唑吡坦、三唑仑(如睡眠导入剂),起兴奋作用的甲氧基色胺(俗称G点液犀牛或G点液鹿)等新型毒品。上述新型毒品多属精神药品管制范围,往往披着“药品”的外衣,致使公众对它们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产生轻怠心理,多数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通过海外代购等渠道走私入境进行贩卖,无知群众一旦成瘾可能对自身、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在校学生毒品犯罪增多

  2019年6月以来厦门中院审结的一审毒品案件中有3起案件涉及校园学生,各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在校生实施毒品犯罪亦占有一定比例。这些案件涉案人员主要是大学生,有的系因心理空虚、追求所谓的“时尚”,加之对大麻(大麻油)、三唑仑等毒品认识不足而吸食贩卖;有的系因爱慕虚荣,家庭经济条件无法满足个人不正常的物质追求,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兼职、代购贩卖国家管制药品走上犯罪道路。

  涉外毒品犯罪现新特点

  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厦门中院共计审结外国人实施毒品犯罪4件8人,涉案被告人均系越南籍,被告人国籍较以往发生较大变化。犯罪手段多为从边境地区,以体内藏毒等方式携带毒品入境进行贩卖。其中一起5人贩卖毒品案件中,2名犯罪分子年逾70并身患多种疾病,1名为怀孕妇女,给案件侦办及审判执行带来新的挑战。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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