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理念奋力谱写行政审判工作新篇章
2023-12-07 10:04: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亚超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人民法院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就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始终坚持以现代化司法理念指导行政审判。张军院长在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提出,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转变审判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打牢基层基础、着眼长远发展,以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审判工作现代化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现代化的核心内容,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离不开审判理念现代化。做好行政审判工作,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贯彻落实“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要求,做实“从政治上看”,深刻把握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要深化对审判工作现代化规律的认识,努力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要求,更好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回应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努力在法律空间内寻求最佳审判效果,着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持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始终坚持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法院应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原则,进一步树立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推动立调审判四阶段有机配合。采用“诉前协调+诉中化解+判前释法+判后回访”工作模式,始终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审判的核心工作,在每一个审判环节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形成推动服判息诉工作合力,切实解决行政审判上诉率高问题,杜绝口惠而实不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三是始终坚持强化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保障行政审判力量。坚持不懈推进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重大行政案件,充分发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示范引领作用。科学配置审判团队,把专业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来抓,优化组合审判资源,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持续开展行政审判条线培训,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的业务素质,切实提高行政裁判文书质量。在行政审判部门设立立案部门沟通协调专员,加大诉前指导,强化立案阶段对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的释明引导,引导当事人正确依法维权,减轻诉累。制定行政案件审理流程图,以图表化的方式明确工作节点分工,畅通办案流程,以公开审判工作操作流程标准化为原则,审理案件办理节点为主线,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阶段、判后答疑等节点进行明确,确保审理程序过程清晰明了。加强对常见多发行政争议的梳理分析,及时制发高质量司法建议,推动转化为政府决策。同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对程序性事项的审核批准,落实审判流程节点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缩短办案时间,减少办案差错率,提升办案效率质量。

  四是始终坚持府院联动同向发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强化联动履职意识。推进“送法进机关”常态化,畅通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改善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强力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通过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庭前了解案情、庭审积极回应、庭后解决矛盾,让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参加庭审,切身感受法庭的严肃性、诉讼的对抗性和执法为民的重要性,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看到行政机关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依法行政的决心,有力推进行政机关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高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树立政府威信,维护法律公信。

  五是始终坚持延伸裁判指引作用助力良法善治。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展示审判成果规范引导,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发挥判后规范指引和治理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坚持诉前、庭前、判前沟通机制,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把更多行政诉讼案件解决在诉前,对不该进入诉讼、已有关联案件或类案进入审判系统后败诉案件、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案件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提高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积极性,实现快速、有效实质性化解。通过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通报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案件类型及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被告败诉案件情况,梳理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和应诉工作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支持政府强化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治理,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法治兴则国兴。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行政审判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坚持主动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化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系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