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行动践行鲍卫忠精神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昌发
2023-12-29 10:14: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中宣部追授鲍卫忠“时代楷模”称号,褒扬他是“矢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人民好法官”。鲍卫忠扎根在边疆佤族聚居地区,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以释法说理,促进民族交往交融。我国疆域辽阔,多民族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民族地区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鲍卫忠作为一名佤族干部,24年扎根在佤乡基层,他在执行时注意尊重佤乡人民的文化习惯,以少数民族民众听得懂的语言传播法治理念,用贴近少数民族群众的行动践行法治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将佤乡人民的民族观和法治追求融合在一起,把严肃“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富有情感元素的执行活动,以文化尊重推动民族地区司法工作。因此,践行鲍卫忠精神,就要做到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融贯于民族工作和各项工作之中,构建“情、理、法”相统一融合的治理格局,以法治为根基,情法相容,普法释法,做好法治教育,以司法案例提高人民的法治文化素养,把爱国、爱家、爱人民的深厚情感融入到司法工作中。通过民众身边的鲜活个案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维护民族团结,推动新时代的法治实践,实现全民守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交往交融。

  以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鲍卫忠在处理各类执行案件过程中,平等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他所办理的案件中,无一起人情案、金钱案。鲍卫忠正是以公正廉洁的具体行动获得了基层民众的普遍认同,使司法活动以人民可接受的方式来实现,保持了司法权威与民众感受之间的一致性,彰显了司法的亲和力,有效缩小了群众认同和司法公正的张力。在本质上,司法活动就是司法机关与民众之间的交往,而认同又是真诚交往的基础,当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活动都取得了民众的认同,公正和廉洁自然实现。鲍卫忠所办理的案件之所以有如此高的和解率,与他的公正廉洁内在相关,也与他获得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认同密不可分,完全符合人民群众最朴实的司法观念。践行鲍卫忠精神,就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守司法底线,以公正廉洁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融入情感工作的同时,牢记民众对公平的期盼,要用真情实感讲好法治原理,开展好司法工作,保障每个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纠纷处理、执行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坚决不服从的,依法坚决打击,维护社会和谐康宁。

  以为民司法,解人民之所急。鲍卫忠坚守用心用情的工作理念,急当事人之所急,是当之无愧的时代楷模。坚守司法工作重在平时,重在细微之处;在24年基层工作的历程中,他的足迹踏遍佤乡的山山水水,以最朴实的工作便条记录下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事项。他不厌其烦地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注重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面对面交流。他时时刻刻将当事人的事作为头等大事,老百姓的事就是他的事。在担任执行局局长期间办理的800多起案件,和解结案的案件有650多起,他以真心实意打动被执行人,以温情去化解佤乡内部矛盾。他以真情面对每一起案件,一个几千块钱的案件,要跑村寨五六趟,与被执行人深入交谈,讲清道理,说清法理,使被执行人心悦诚服。因此,践行鲍卫忠精神,就要坚守“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即便是最小的案件也要做到极致,积极能动履职、实干担当,用实际行动为社会稳定贡献法治力量,让司法为民更接地气、更贴民心,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以能动司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他以“乡音”推动调解,以“情”动人、以“和”感人的工作方法,加强了司法干警与基层群众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实现了司法工作的大众化、实体化、人文化,将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增强了法律实施在基层的被理解性与认可度,兼顾好法理与情理,解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之事,为刚性的法治注入了柔性符号,让司法更有力量和温度。正如他与同事的对话:“我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虽然辛苦,但却值得。”这恰巧是司法干警在新时代社会角色的自觉体现,是司法工作与社会治理关系的有机融合,实现了法院工作与人民司法需求的良性互动。因此,践行鲍卫忠精神,就要坚持能动司法,将司法活动延伸至基层治理的最末端,充分汲取民族文化、基层习俗、民间习惯中的养分,让调解成为司法为民的最好裁判,最大限度降低硬性裁判与强制执行引发的尖锐性和对抗性,实现纠纷解决的全面性和彻底性,避免一些案件执行不能的尴尬状况,或弥补基层熟人社会执行难题的司法不足,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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