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辱使命
——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巴士杰
2002-09-10 09:44:35 | 来源:中国普法网 | 作者:李宪法 赵希民
  巴士杰是中国第一位蒙古族大法官。用他自己的话讲,走上法官之路是党安排的。

  1992年9月,巴士杰调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从此开始了法官职业生涯。1993年5月,被任命为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并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当时他想:人民选我当院长,我就要为人民当好这个院长,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上任不久,巴士杰就提出了“围绕大局抓审判,围绕审判抓建设”的工作思路,用以指导全区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了以服务大局为方向,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物质建设为保障,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总体思路,从而使全区法院形成了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巴士杰说,这些年来,正是由于我们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抓住了法院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从司法理念和工作思路上实施了正确的指导,全区法院工作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巴士杰担任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近10年来,内蒙古法院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审判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全区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重点加强“严打整治”和西部大开发有关的专项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01年全区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案件15万余件,平均每年以12.51%的速度递增。2001年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59万余件,平均每年以31.33%的速度递增。二是队伍素质不断提高。10年前,全区法院的大专生不足40%,本科生更是寥寥无几,严重制约着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巴士杰上任后一直把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文化层次作为队伍建设的突出任务来抓。目前,全区法院9037名干警中,专科学历、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占总数的85.7%。全区法院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积极推进法院的各项改革。第一,抓好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第二,在审判管理体制方面,认真实行了案件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和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执行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等一系列改革。第三,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认真搞好法院的机构改革,自治区高级法院的机构改革已于去年圆满完成,各盟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四是物质装备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有着十年法官生涯的巴士杰对法官应具备的品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做一个好法官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人品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正义感,这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更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石;二是要具备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仗义执言、不畏权贵的品格。10年来,巴士杰正是拥有了这样的品质,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