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性骚扰立法女人赞成男人反对
2003-06-17 10:46:59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王景轩
  日前,北京市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名誉侵权案吸引了全国上下的眼光,吊起全国各媒体的胃口。有媒体将这起案件称为“京城首起性骚扰案”。生活时报的一项微型调查显示,给性骚扰立法,女人赞成男人反对。

  6月3日,北京首例“性骚扰案”经过两次延期,终于开庭审理。据了解,应被告人要求,本案不公开审理。但是在法庭外,雷蔓接受了记者采访,被告代理律师则称雷蔓提交的材料几乎99%是不真实的。

  6月5日,被告焦某的代理律师向海淀法院提请诉讼,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法院判决雷蔓赔偿人民币5000元,并正式立案。律师赵永煊称已经收集了不少证据,都是通过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媒体雷蔓接受采访时的说法。

  6月6日中午,雷蔓在自己的家里约见记者,把自己的“秘密武器”全部亮在了记者面前,50多份证据摆满一屋子,包括文字材料和电话录音材料;焦某也同日在北京某媒体上刊登了《我的独白》,作为反击。

  一位关注此案的姓金的法官说:“尽管雷蔓公开自己的证据这种行为不违法,但是任何证据在没有经过法院质证前,都无法得到确认。她这样很容易侵害到对方的权益,所以对方也对她提起了反诉。”这个法官同时也指出,类似“性骚扰”的案件即使在美国也很难打,最主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

  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国外一些法律规定,在案件没有审结之前,不允许报道。英国曾有判例,1994年有一起姐妹谋杀案已被判了终身监禁,而上诉法院却认为,由于在审判过程中新闻媒体进行了夸大其词的宣传,姐妹俩被剥夺了接受公正审判的机会,判决罪名不能成立。

  在接受生活时报调查的16人中,女性10人,男性6人,女性中同情雷蔓遭遇并赞成给性骚扰立法保护的达到100%;而在被调查的6名男性中,仅有2人赞成立法,占男性的33.3%,4人明确表示不赞成,占男性的66.7%。

  接受调查的女性中,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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