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劫夺被押解人员 七被告被处有期徒刑
2003-08-04 14:42:49
     中国法院网讯 (伍崇辉 陈志勇 王轶贤)  近日,四川宜宾市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聚众劫夺被押解人员犯罪案件,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启自、罗同林、胡廷贵、陈永兵、骆凤鸣、刘术翠、杨定斌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佑超、黄佑东二年零六个月、二年有期徒刑;以非法拘禁罪、脱逃罪判处被告人黄仁强有期徒刑三年。

  筠连县顶丰村村民黄佑超与陈延辉、钟世刚等人纠集在一起,拧成一股地方邪恶势力,依仗自己的财力,以小恩小惠在顶丰村取得了部分村民的信任,为所欲为,造成政府的工作无法开展。

  2002年5月25日下午7时许,黄佑超因种植的苦丁茶被盗,伙同其兄弟黄佑东等将嫌疑人谢永高抓住,用绳子捆绑至自己家中,责令其跪在院坝内,进行殴打、“审讯”,打掉谢一颗牙齿。当谢交待还有一人参与后,黄佑超又指挥其他人将此人带来一并殴打、“审讯”。黄仁强闻讯赶来,用菜刀将谢的右尾指砍伤。次日凌晨3时许,黄佑超才将二人放回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8小时之久。公安机关认为黄佑超、黄仁强的行为已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决定对其依法逮捕。

  2003年2月13日凌晨6时40分左右,筠连县公安局民警韩玉平、徐武、韩科、许华,治安积极分子詹进生、杨大军,筠连镇干部周和清等二十余人,乘车前往筠连镇顶丰村,抓捕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黄佑超、黄仁强。当民警徐武、韩玉平、韩科、许华到达黄佑超家对其实施抓捕时,黄佑超大喊“公安局抢人”。黄佑超的妻子林启自与其母亲也大喊“抢人”,并对抓捕行动进行阻扰。邻居杨定斌闻讯后也大喊“抢人”。公安民警迅速将黄佑超押上吉普车先行带离顶丰村,并对林启自进行劝阻。林继续扭闹,民警将其带上车。同时,押送黄仁强的车,已行使到黄佑超家附近,两车一起返回。

  两车开出不远,陈永刚、杨定肖、杨定松、陈延辉、钟世刚、陈延均等闻讯赶来,对车辆进行阻拦,要求放黄佑超。民警解释是执行公务无效后,将陈永刚、杨定肖、杨定松三人带上车。车辆在阻扰中又继续前进了几十米,即被赶到的罗同林等人用竹片和石头拦断公路被迫停车。与此同时,听到喊声的村民不断涌来,人群越聚越多,将二辆汽车围起来。胡廷贵等人拦车质问民警为什么抓人,并要求放人,民警徐武、韩玉平解释是依法执行逮捕,并出示了警官证、逮捕证,但胡廷贵、陈永兵等不听解释,反称证件是假的,吼叫“拿钥匙打开车门放人”,并强迫司机郭永康交出钥匙。当其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罗同林、骆凤鸣、刘术翠等人开始用石头砸车,并扭打阻止的民警。胡廷贵则吼叫“砸车、打人,人人有份”。二辆车被砸坏后,林启自、陈永刚、杨定肖、杨定松等下车也参与其中。林启自发现黄佑超没有在该车中已被押走后,对民警的殴打开始升级。罗同林将车轮胎的气放掉。民警韩科、许华等人被打伤。二辆车被打烂,经济损失46968元。民警被打散后,押解在车中的犯罪嫌疑人黄仁强趁机带着手铐逃跑。当民警韩玉平、韩科等人被群众保护在家中,陈永兵、胡廷贵、骆凤鸣、刘术翠等人还带着绳子准备将其捆绑起来交换黄佑超,被人阻止才未能得逞。此后,林启自、骆凤鸣、陈永兵等将周和清、詹进生抓到林启自家,脱掉衣服、鞋袜,陈永兵强迫周、詹二人在寒风中站高板凳达半个小时之久,并要求周和清与公安部门联系,以二人交换黄佑超。时至当天下午四时许,县委专门工作组到达该村后,被控制的公务人员周和清等人才得以解救。案发后,黄仁强、杨定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筠连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启自、罗同林、胡廷贵、陈永兵、骆凤鸣、刘术翠、杨定斌采用暴力的方法,企图劫夺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押解于途中的犯罪嫌疑人,造成犯罪嫌疑人黄仁强逃走,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且被告人等人聚众劫夺人犯,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林启自、罗同林属主犯。胡廷贵、陈永兵、骆凤鸣、刘术翠、杨定斌属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黄佑超、黄佑东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黄仁强应以非法拘禁罪、脱逃罪两罪追究刑事责任。黄仁强、杨定斌有投案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据此,筠连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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